朱洪永因保管不善,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达国有【2012】 字第4269号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达房权字第A064197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朱洪永
2020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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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洪永因保管不善,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达国有【2012】 字第4269号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达房权字第A064197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朱洪永
2020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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