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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吴明洋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10-14    访问:

吴明洋因保管不善, 《不动产权证书》:川【2018】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7157号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 明 人 吴明洋

电 话 13198313367

时间:2020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