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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吴绍芳 王鹏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10-12    访问:

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0)川1702执恢258号和(2020)川1702执恢258号之一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房产证:201404010098号

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5930号

吴绍芳

王鹏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

511702001010GB00005F00010003

通川区野茅溪旭日园B幢1层16号

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20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