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0)川1724执94号之一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达国用[2010]第04750号 | 雷世刚 李孝辉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达县南外镇华蜀南路443号城市坐标11-A1号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20-09-15 访问:次
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0)川1724执94号之一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达国用[2010]第04750号 | 雷世刚 李孝辉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达县南外镇华蜀南路443号城市坐标11-A1号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