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8)川1703执恢176号之二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4289号、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4960号 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09)字第01054号 | 陈远琼 谭顺德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 | 511702001010GB00011F00010006 | 通川区野茅溪玻璃厂裕丰商住组团一小区A幢房第一层1-12号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