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红梅因保管不善,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达国用(2011)第0123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红梅
2020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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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红梅因保管不善,将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达国用(2011)第0123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红梅
2020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