詹芝明、魏弟芬因保管不善,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达国用(2010)第829号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:达房权字第D002204号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詹芝明、魏弟芬
2020年8月10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20-08-11 访问:次
詹芝明、魏弟芬因保管不善,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达国用(2010)第829号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:达房权字第D002204号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詹芝明、魏弟芬
2020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