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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詹芝明、魏弟芬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08-11    访问:

詹芝明、魏弟芬因保管不善,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:达国用(2010)第829号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:达房权字第D002204号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詹芝明、魏弟芬

2020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