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张福琼、兰永平自愿放弃位于达县南外镇七里街139号7-3号(现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七里沟二组(张之福、周兴玉联建房)1-7-3号)房屋所有权的申请,因无法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将原达县房产管理局颁发给张福琼、兰永平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达房权证字第068780号)公告作废。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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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张福琼、兰永平自愿放弃位于达县南外镇七里街139号7-3号(现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七里沟二组(张之福、周兴玉联建房)1-7-3号)房屋所有权的申请,因无法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将原达县房产管理局颁发给张福琼、兰永平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达房权证字第068780号)公告作废。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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