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克俊、张琼丹因保管不善,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在字第00006711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克俊、张琼丹
2020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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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克俊、张琼丹因保管不善,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在字第00006711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克俊、张琼丹
2020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