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小平、胡渝因保管不善,将土地他项权证号:达州市他项2014第141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胡小平、胡渝
2020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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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小平、胡渝因保管不善,将土地他项权证号:达州市他项2014第141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胡小平、胡渝
2020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