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家容、覃洪贵因保管不善,将房产证号:201512240053,土地证号:达州市国用(2016)第0035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家容、覃洪贵
2020年6月11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20-06-11 访问:次
赵家容、覃洪贵因保管不善,将房产证号:201512240053,土地证号:达州市国用(2016)第0035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家容、覃洪贵
2020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