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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05-12    访问:

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 达州市国用(2012)第06511号 号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

20205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