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 达州市国用(2012)第06511号 号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
2020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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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 达州市国用(2012)第06511号 号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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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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