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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龚后琼、聂孝开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04-29    访问:

龚后琼、聂孝开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17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龚后琼、聂孝开

2020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