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龚敏:(已故) | 胡永萍 | 妻子:胡永萍 儿子:龚鑫浩 | 儿子:龚鑫浩 | 达州市国用(2010)第04617号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72356号 | 通川区张家湾野茅溪市燃气总公司综合楼6单元9楼2号 | 134.29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