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志、张玉珍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503200150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27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代志、张玉珍
2020年3月19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20-03-23 访问:次
代志、张玉珍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503200150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27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代志、张玉珍
2020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