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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代志、张玉珍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20-03-23    访问:

代志、张玉珍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503200150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27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代志、张玉珍

2020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