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李双福(已故) | 高俊山 | 丈夫:高俊山 儿子:高云 女儿:高玲 高华 | 高云、高玲、高华 | 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2262号,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13313号、00094720. | 通川区朝阳东路152号3栋7号(朝阳东路152号教职工宿舍楼3单元7号) | 110.21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