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吴开富(已故) | 蒲正玉 | 妻子:蒲正玉 女儿:吴旭玲、 吴伟利 儿子:吴波 | 吴旭玲、 吴伟利、吴波 | 达川市房权证住字第01695号、达州市国用(2005)第08645号 | 通川中路132号—32号第2幢3单元7号 | 108.4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20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