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序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覃兴玉(已故) | 侯莉 | 女儿:侯英、侯娟、侯玉、侯莉 儿子: 侯晓、侯兵 | 侯英、侯娟、侯玉、侯晓、侯兵 | 川(2017)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121号 | 通川区通川北路322号第1幢1单元5号 | 81.87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