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杨德明、王家珍(已故) | 王远玉(杨汉兴的妻子) | 儿子:杨汉兴(已去世)、杨汉平 女儿:杨汉甫、杨汉莲(已去世) 孙子:杨科 孙女:杨静 媳妇:王远玉 | 杨汉甫、杨汉平、杨静、杨科 | 达市贴权字第0733号、达市国用(93)字第7437号 | 西城区西胜街3幢房1-5-2号 | 68.53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