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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冉小敏、张黎明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11-21    访问:

冉小敏、张黎明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505060133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字第091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冉小敏、张黎明

2019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