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俊香、廖癸字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预告登记业务证件号码201210290130XY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郭俊香、廖癸字
2019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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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俊香、廖癸字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预告登记业务证件号码201210290130XY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郭俊香、廖癸字
2019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