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刘代明(已故) | 曹时莲 | 妻子:曹时莲 女儿:刘咏梅、刘近秋 儿子:刘洋 | 刘咏梅、刘近秋、刘洋 |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00018694号、达州市国用(2009)第05764号 | 通川区通川北路25号市汽车61队2幢3单元6楼1号 | 99.47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