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业务 >> 土地管理 >> 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(刘宇峰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9-20    访问: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(继承/遗赠)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序号

原权利人

申请继承人

第一顺位继承人

放弃继承人

不动产证号

不动产坐落

面积

备注

1

刘清明(已故)

刘宇峰

父亲:刘其多(已去世)

母亲:谢朝英

妻子:吴世菊

女儿:刘凤丽

儿子:刘宇峰

谢朝英、吴世菊、刘凤丽

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3467号、达州市房私权字第00004625号、达州市国用(2009)第01526号

通川区西外朝阳街道办事处塔沱村一组迎宾园商住楼D幢4-3

105.9平方米
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联系方式:2374327
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199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