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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9-23 访问:次
雷艳因保管不散,将通川区国用(2014)字第06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雷艳
2019年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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