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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雷艳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9-23    访问:

雷艳因保管不散,将通川区国用(2014)字第06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雷艳

2019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