肖长林、张吉琼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2102400657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3)字第058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肖长林、张吉琼
2019年9月4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9-06 访问:次
肖长林、张吉琼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2012102400657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3)字第058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肖长林、张吉琼
2019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