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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褚加成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9-02    访问:

褚加成因保管不善,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2013080101261Y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徐玉兰(代)

2019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