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养护管理段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1274号、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12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任涛(代)
2019年8月21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8-22 访问:次
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养护管理段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1274号、达州市国用(2015)第012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任涛(代)
2019年8月21日
下一篇: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