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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8-15    访问:

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《执行裁定书》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9)川1703执恢188号之二和梁艳本人登记申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

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

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1601号

邓明春、何莲君

房屋所有权证


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开发区Ⅳ-3街道平安大院东幢1楼5号(健康巷564号)


2

达国用(2010)第02779号

邓明春、何莲君

国有土地使用证


达川区南外镇开发区Ⅳ-3街道平安大院东幢1楼5号(健康巷564号)


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

2019年8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