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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肖吉武、刘兴琼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8-01    访问:

肖吉武、刘兴琼因保管不善,将川(2018)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634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肖吉武、刘兴琼

2019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