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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胡阚方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7-22    访问:

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8)川1702执恢375号,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3040号

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0)第08144号

胡阚方

房屋所有权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
511702003008GB00011F00010014

通川区金兰路470号(罗浮知天下)A幢20楼6号

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19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