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权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权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罗文凯(已故) | 冷远英 | 妻子:冷远英 继子女:颜爽 | 颜爽 |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01200110号、达州市国用(2013)第10551号 | 通川区荷叶街251号3幢1单元10号 | 55.62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