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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(注销)公告(焦德功、王延君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5-23    访问: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
序号

不动产坐落

权利人

产权证号

法律文书

1

通川区金龙大道203号棕榈岛3栋4楼7号

焦德功、王延君

房产证:2012110600201号

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3)第03663号

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8)川1702执恢291号
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19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