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权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权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黄仕琼(已故) | 胡文涛 | 丈夫:胡文涛 儿子:胡建 女儿:胡晓琴 | 胡建、胡晓琴 | 达市权字第012190号 | 西外火车站1#商品房2-3-1# | 48.64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