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西外新区金兰路248号42幢1单元11号 | 覃娅、黎定友 | 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70202号 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3045号 |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9)川1781执恢5号之三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月17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5-17 访问:次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西外新区金兰路248号42幢1单元11号 | 覃娅、黎定友 | 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70202号 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3045号 |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9)川1781执恢5号之三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