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权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张远义(夫)(已故)、 刘吉惠(妻)(已故) | 张晓健、张晓娟、张晓霞 | 儿子:张晓健 女儿:张晓娟、张晓霞 |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1220190号、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1296号 | 通川区新建巷33号4幢2单元12号 | 68.47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 月 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