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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(张晓健、张晓娟、张晓霞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5-15    访问: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序号

原权利人

申请继承权人

第一顺位继承人

不动产证号

不动产坐落

面积

备注

1

张远义(夫)(已故)、

刘吉惠(妻)(已故)

张晓健、张晓娟、张晓霞

儿子:张晓健

女儿:张晓娟、张晓霞

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1220190号、达州市国用(2014)第01296号

通川区新建巷33号4幢2单元12号

68.47平方米
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联系方式:2374327
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
2019年5 月 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