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权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权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王素玉(已故) | 高炳金 | 丈夫:高炳金 儿子:高正涛 女儿:高正敏 | 高正涛、高正敏 |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0717号、通川区国用(2002)字第021481号 | 西城永丰街市开发公司拆安房3-3-4 | 89.46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9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