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“通川区朝阳东路47号第2幢30号”房屋办理首次登记,因原开发商达县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存在,当时未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只有购房证明和购房发票。因年份久远部分登记资料无法提供,为解决购买者的权益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金兰路136号达州市政务服务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。
联系方式:0818-2181559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