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原权利人 | 申请继承权人 | 第一顺位继承人 | 放弃继承权人 | 不动产证号 | 不动产坐落 | 面积 | 备注 |
1 | 郑永乐(已故) | 郑伟、郑熠楠 | 父亲:郑伟 母亲:罗真秀 妻子:张啟明 儿子:郑熠楠 | 罗真秀、张啟明 | 川(2017)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559号 | 通川区朝阳东路北巷10号第1单元1605号 | 76.49平方米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联系方式:2374327
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19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