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、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》(2018)川1703民初3803号)和李尚琴本人登记申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 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 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49351号 | 李尚琴、胡有斌 | 房屋所有权证 | 达县南外镇花溪街79号(原西山林场综合楼) | ||
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