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阳平路99号(罗浮阳光)7幢3单元4楼3号 | 邓甫涛 | 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5568号 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07)第04087号 |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7)川1702执1332号之一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4月8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4-08 访问:次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阳平路99号(罗浮阳光)7幢3单元4楼3号 | 邓甫涛 | 房产证: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65568号 土地证:达州市国用(2007)第04087号 |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7)川1702执1332号之一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