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执行裁定书》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8)川1702执恢533号)之一和庞启文、陈萍萍两人登记申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 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 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14108号 | 汪华亮 | 房屋所有权证 | 达县南外镇仙鹤路26号 | ||
2 | 达国用(2003)第4183号 | 汪华亮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达县南外镇仙鹤路 |
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