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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(何正秀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4-03    访问:

达市不动产继[2019]第1号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42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序号

原权利人

申请继承权人

第一顺位继承人

放弃继承权人

不动产证号

不动产坐落

面积

备注

1

杨福达(已故)

何正秀

妻子:何正秀

儿子:杨伟

杨伟

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56909号、达州市国用(2006)第06159号

通川区北岩村1组土地开发公司综合楼2单元8楼6号

94.76平方米
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联系方式:2374327

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