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西外蒲家嘴村二组安置房负一层 | 曾显浩、刘彦池 | 房产证:00119289号、00030985号 |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5)通川执字第174号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 4月2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4-02 访问:次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。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权利人 | 产权证号 | 法律文书 |
1 | 通川区西外蒲家嘴村二组安置房负一层 | 曾显浩、刘彦池 | 房产证:00119289号、00030985号 |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15)通川执字第174号 |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 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