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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废公告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9-01-31    访问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国有土地使用证

权利人

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面积

(M2

用途

1

达国用(2008)第4612号

肖德贵

首次登记

七里沟二组

91.20

住宅

2

达国用(2008)第4610号

肖德芳

首次登记

七里沟二组

84.70

住宅

3

达国用(2009)第2524号

王培全

首次登记

七里沟二组

105.20

住宅

4

达国用(2009)第6129号

孙大勇

首次登记

七里沟二组

118.10

住宅

5

达国用(2011)第1289号

何永山、唐小华

首次登记

七里沟二组

85.00

住宅

公告单位: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

2019年1月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