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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9-01-28 访问:次
覃大均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:00050858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06)第156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覃大均、李清兵
2019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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