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18 年 11 月 8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(通川区服务大厅)
联系方式: 0818- 2124906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彭付玉 | 土地 | 通川区东岳镇东兴路191号 | 52.8 | 住宅 | 92年漏登 | |
2018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