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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8-10-19    访问: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18 11 8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(通川区服务大厅)

联系方式: 0818- 2124906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面积

用途

备注

1

彭付玉

土地

通川区东岳镇东兴路191


52.8

住宅

92年漏登









公告单位: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810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