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村居民委员会(现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居民委员会)因保管不善,将达州市集用(2010)第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居民委员会、岳平
2018年8月28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8-08-29 访问:次
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村居民委员会(现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居民委员会)因保管不善,将达州市集用(2010)第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居民委员会、岳平
2018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