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开国、彭开玲、彭开碧、纪秀琼、朱兴勇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证:00106815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1)字第53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彭开国、彭开玲、彭开碧、纪秀琼、朱兴勇
2018年7月24日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8-07-30 访问:次
彭开国、彭开玲、彭开碧、纪秀琼、朱兴勇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证:00106815号,国土使用证:达州市国用(2011)字第53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彭开国、彭开玲、彭开碧、纪秀琼、朱兴勇
2018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