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《花名册》在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附件;《花名册》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
2018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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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《花名册》在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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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
2018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