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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)

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时间:2018-05-08    访问:

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陈强等32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《花名册》在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

附件;《花名册》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达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

2018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