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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本站编辑 时间:2018-05-08 访问:次
冉明、王文娟因保管不善,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490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冉明、王文娟
2018年5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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